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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河区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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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生活服务 装修装饰 房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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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数量: 99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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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河区房屋安全鉴定cabjfcbh

    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检测!

    什么是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书?

        **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的房屋。 

        *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通过房屋安全鉴定等手段,有效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不安全因素的活动。 

        *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科学鉴定、防治结合的原则。 

        *五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取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使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样式的房屋安全鉴定**章和鉴定书文本。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持证上岗。 

      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和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每年审验一次。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人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八条   房屋使用人发现房屋有不安全因素,可要求房屋所有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拒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可自行申请。 

        *九条   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损坏施工区周边房屋的,建设单位可在基础施工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十条   申请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一)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二)验算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三)制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有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殊内容的和大型的房屋安全鉴定,可适当延长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 

        *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应严格按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并及时提供切合实际情况的鉴定证明。 

        *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费。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建设单位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自然灾害危及房屋安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鉴定费。 

        *十四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观察使用; 

      (二)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处理使用; 

      (三)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员安全的,停止使用; 

      (四)整栋危险,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整体拆除。 

        *十五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鉴定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 

        *十七条   在气候恶劣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房屋的检查;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对危险房屋进一步采取排险措施。 

        *十八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条   规划批租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在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规划批租用地红线之日起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未拆除的,危险房屋所有人可持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危险房屋鉴定书,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房屋拆除重建手续;重建时不得改变原房屋高度、层数和面积。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公告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危险房屋,自房屋拆迁公告制发之日起,由拆迁人负责监护,采取防、排险措施。 

        *二十条   异产与危险房屋毗连的,由异产所有人和危险房屋所有人共同按国家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进行排险。 

        关联法规:    

        *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 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或追赶资质等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 七条的规定,不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处以1000元罚款;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并责令修复或赔偿; 

      (三)违反本办法* 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不切合实际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鉴定资格;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 

        *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条   本办法* 七条*(一)项所称房屋规定使用年限,是指钢结构和钢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5年,砖混结构房屋使用满50年,砖木结构房屋使用满40年,简易结构房屋使用满10年。 

        *二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当有些房屋鉴定整体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4种加固改造方法:

    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改造;

    楼、屋盖板支承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附加支座加大支承长度、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的措施;

    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

    有些房屋中包含部分易倒塌的地方,此时可选择下列5种加固方法:

    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加固工程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改造;

    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墙体柱、扶壁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改造;

    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过规定高度时,宜拆矮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改造;

    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改造。

    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薄弱部位增设砌体墙或现浇混凝土墙,或在原墙增加面层;亦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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